芳香保健师
申报条件:
芳香保健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从事芳香保健、精油按摩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高级芳香保健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从事芳香保健、精油按摩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|